百色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756684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文章列表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是否无效 合同电话写错了怎么办

2021年3月7日  百色知名律师   http://www.tzxzmls.cn/

  田宗新律师,百色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是否无效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有没有无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分割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是无效的,属于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可以撤销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知识就是对“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有没有无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分割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是无效的,属于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可以撤销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合同电话写错了怎么办

合同电话写错了怎么办

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明确,仅仅是电话号码错误不会形象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需要我们了解的一点,才能知道在出现签订合同填写电话出现错误的时候应该怎么办。我们按照本文的介绍方式来进行处理,才能有清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 百色知名律师
律师: 田宗新 [百色]
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56684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tzxzmls.cn/art/view.asp?id=100472126070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合同纠纷起诉状
  • 2.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是否无效 合同电话写错了怎么办
  • 3.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如何确定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案由
  • 4.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5.委托人履行行纪合同应注意什么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百色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756684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