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756684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法规
文章列表

二套房认定标准要以家庭为单位有规可依

2018年4月23日  百色知名律师   http://www.tzxzmls.cn/
  二套房认定标准要以家庭为单位有规可依
  异地购房存争议,外地已有“灵活操作”个例
  备受瞩目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终于落地,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于上周五联合发文,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明确了标准“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随后,记者致电多位银行界人士,他们表示,待总行文件下来就会按新规定执行。
  人单影只的某银行窗口
  异地购房,也要算“二套房”
  诸多本地家庭都要被“二套房”
  上周五,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
  这一规定,明确了二套房认定包括家庭所有成员,只要家庭名下有房,再买就要算二套。对此,郑州多名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个政策空前严厉。
  “除非是刚来郑州的外地人,要不郑州本地的居民,哪个家庭原来是没有房子啊,如果按这个规定,那么郑州80%以上的家庭都可能要‘被二套房’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而异地购房也要算二套房。按照通知规定,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操作困难,二套房认定有漏洞
  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
  “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可谓从严定调,改善性住房需求和异地置业都受到了抑制。”郑州永威置业副总经理马水旺坦言。
  不过,由于目前房屋登记系统还没有全国联网,要核查一个家庭的购房记录,光靠银行是无法实现的。这也被业内专家认为是此政策执行的难点所在。
  细则中提及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目前尚未明确和完善,还需要涉及户籍、房屋权属及信贷等环节的公安、房屋管理局及商业银行等多部门共同搭建信息及时共享的平台。
  但是,政策原文中称,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假保证书一经查出将被记录到银行的信用记录中,此后该贷款人再贷款买房、买车或者办理信用卡将遇到困难。
  这个看起来颇有君子协定之意的“书面诚信保证”,与人行征信系统挂钩,大抵不会有人铤而走险,或许这也是眼下解决认房难题的最佳方法。
  抑制投机,执行力是关键
  谨防“灵活操作”,房产属性方能逐步回归
  二套房贷首付及利率的执行抑制被视为房贷政策松紧的风向标。
  规范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对于正在实施的“国十条”和各地的房产新政而言,政策指向性和操作性变得清晰。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成为现实,对于投机炒房必然产生重大影响。
  马水旺告诉记者,此轮调控对人们的购买心理产生了较大影响,项目来访量比以往下降了40%左右。
  此次从严的以家庭为单位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有利于堵塞房产投资、投机的漏洞,恢复房地产的居住属性。
  但要真正起到以上所述的效力,执行力是关键,需要银行方面积极配合。记者了解到,目前,外地已经有被“灵活操作”的个例。
  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地或者一方不在本地,那就可以到原籍开出单身证明,用于申请贷款。
  对于非本地户籍,但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者,目前东莞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户东莞本地银行账户有超过一年的流水账记录,证明其收入有足够的供款能力,该客户申请贷款算作第一套。
  本周一,记者致电中信银行河南省分行等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称一旦接到总行通知,就会严格按照政策来执行。
  随后,记者也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了陇海路、大学路上的多家项目售楼中心,置业顾问表示目前还按旧的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何时按新的要依据各银行执行时间。


文章来源: 百色知名律师
律师: 田宗新 [百色]
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56684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tzxzmls.cn/art/view.asp?id=91255645140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3.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 4.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通知
  • 5.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轻伤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百色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756684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