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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关房产合同纠纷信息

2018年3月9日  百色知名律师   http://www.tzxzmls.cn/
   我与房产公司签定一份合同,约定2006年1月31前交房(房产延期约4个月交房),付款方式为按揭。但是,建议局对合同备案并交回房产公司后,房产公司又要求购房人签定协议——同意将交房时间延迟到2006年5月31日前并自愿放弃与该房产公司有关的一切赔偿,否则房产不将备案生效的合同中属于购房人的那一份交还购房人。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办法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取回合同?请帮帮我!  
 


文章来源: 百色知名律师
律师: 田宗新 [百色]
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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