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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疑难问题解答

2018年1月14日  百色知名律师   http://www.tzxzmls.cn/
本文为您介绍房产继承疑难问题解答,婚后买房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吗?林爱民、张国花是一对夫妻。不久,林爱民病逝。林爱民的父母以房证只登有林爱民一人的名字为由,要求按林爱民的个人财产继承该房。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可以 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吗?

  认为婚后买房, 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 即谁的个人财产

  林爱民、张国花是一对夫妻。不久,林爱民病逝。林爱民生前与张国花用共同收入买得楼房一套,房产证上只登有林爱民一个人的名字。听说张国花要带子改嫁,林爱民的父母以房证只登有林爱民一人的名字为由,要求按林爱民的个人财产继承该房。

  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林爱民的父母拿不出该房属于林爱民个人财产的依据,此房尽管房产证上只属林爱民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其为林爱民与张国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林爱民父母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故法院不支持他们的主张。

  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 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刘乐丧偶后与张蓝结婚,结婚时刘乐通过书面形式把自己所有的房屋赠与了张蓝,并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不久刘乐病逝,刘乐的子女拿出了刘乐的遗嘱,要求按刘乐的遗嘱继承这份房产。

  按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刘乐的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刘乐立嘱处分的只能是自己的财产,刘乐的子女就是拿刘乐的遗嘱也不能对该房产行使继承权。


文章来源: 百色知名律师
律师: 田宗新 [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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