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756684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处理
文章列表

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2016年10月18日  百色知名律师   http://www.tzxzmls.cn/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单位
(元)
  批准机关
文号
  




  负全部责任的
  宗
  800.0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16号
  负主要责任的
  宗
  600.00
  负同等责任的
  宗
  400.00
  负次要责任的
  宗
  200.00
  




  负全部责任的
  宗
  1000.00
  负主要责任的
  宗
  700.00
  负同等责任的
  宗
  500.00
  负次要责任的
  宗
  300.00
  
  
  备注: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2、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3、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主观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
  4、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文章来源: 百色知名律师
律师: 田宗新 [百色]
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56684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tzxzmls.cn/art/view.asp?id=86373756984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交通事故双方人没伤怎么处理 造成人身伤交通事故几天出来?
  • 2.开车出车祸,怎样可以减轻责任?交通肇事后不赔偿会去坐牢吗?
  • 3.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赔付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致伤自行协议书如何书写?
  • 4.怎么起草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
  • 5.2019年 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一般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多长时间?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百色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756684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