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756684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赔偿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损失费如何计算?

2016年9月28日  百色知名律师   http://www.tzxzmls.cn/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文章来源: 百色知名律师
律师: 田宗新 [百色]
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56684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tzxzmls.cn/art/view.asp?id=86202287831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醉驾国外也有刑事罪吗?
  • 2.在认定期限内未完成理赔申请会怎样?
  • 3.车祸后误工费由谁支付?
  • 4.劳动能力鉴定中如何考量七级伤残情况?
  • 5.离职后七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领取条件?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百色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756684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